王江,1980.10.四川乐山人,法学博士,教授,博士生导师;“八五”普法川渝讲师团成员;重庆大学法学院学科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;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——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;重庆大学法学院能源法治研究所副所长;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,副秘书长;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副秘书长;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员;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;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;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;重庆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;英国萨里大学访问学者,曾任英国萨里大学ERRG客座研究员。